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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一火弟追凶27年”案一审宣判,易庚华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2025-12-24 04:27点击次数:190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东谈主易庚华挑升杀东谈主案,以挑升杀东谈主罪判处易庚华死刑,宽限二年试验,抢劫政事权柄终生。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昼,被告东谈主易庚华与被害东谈主李某平(卒读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六合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升天后兔脱。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握获归案。

法院以为,被告东谈主易庚华持刀挑升抢劫他东谈主生命,其活动已组成挑升杀东谈主罪。被告东谈主犯法技艺淡漠,犯法恶果和邪恶严重,应当照章赐与重办。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老练阐明等凭据,量刑凭据存在毛病。笼统考量被告东谈主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进度,对被告东谈主易庚华判正法刑,可无用立即试验。法院遂照章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东谈主家属、被告东谈主家属、东谈主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众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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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南边+客户端(记者 杜玮淦)